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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9 章【VIP】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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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得还是比较重的,但“严刑”正是秦律的一种风格。

那么,这项法律是怎么保障婚姻稳定的呢?

我们可以从出土的《睡虎地秦简》中看到这样一处记载:“女子甲为人-妻,去亡,得及自出,小未盈六尺,当论不当?已官,当论;未官,不当论”这条法律也蛮有意思的。

这块秦简记录的案件情况是女子甲与人结婚后逃亡,秦吏认为应当论罪,但秦吏在判决时竟然还会“实事求是”,他还注意到女子甲的身高低于六寸,太过矮小,是属于未成年人,因此在判决时为其减刑。

这是秦法在严刑之外的另一个特征:详细周全。

《睡虎地秦简》还有另一处记载,是女子逃亡后再嫁,男子也重新娶了别的逃亡女为妻,被官府发现后,被判双方都处罚。

我们可以看到,在婚姻关系里,秦律禁止的是私自离婚出逃这个行为,但这一行为主体不论男女,在论刑上是没有偏颇的。在秦朝,不论官府、百姓,他们从不强调女子守贞、贞洁,而是强调男女在婚姻关系中都要负相同的责任,强调男女都要为家庭稳定做出贡献。

如果拿秦“婚姻”法与后面的朝代相比呢?

宋朝法律, 女子要是主动和离,不论青红皂白,都要挨板子,还要坐牢!咱们熟悉的“千古第一才女”李清照就曾因想要和家暴骗财的张汝舟和离而被仗责投入大狱,幸好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,在许多亲友的竭力斡旋下,李清照只坐了九日牢。

而到了明清,女子的处境更糟了,女子地位因理学的影响进一步下降,再嫁都被视为不贞,和离更是几乎不可能。《大明律》就直接规定:“妻擅去者,徒三年,因而改嫁者,杖一百,离异归宗。”

意思是大明朝的已婚女子如果有敢违背丈夫的意愿和离出逃的,不仅要坐三年牢,且如果那妻子逃亡后已改嫁,还要挨一百下板子,打完还要与后面的丈夫离异,回到自己原来的家族。

已经几乎完全禁止女主离婚再嫁了。

到了清朝,满清的制度比较复杂,满人与汉人之间在待遇方面也是有差别的,清初,满人女子在礼教上的束缚较小,满人姑娘选秀被撂牌子后就可以自由婚嫁,而且满人有旗属、有自己的旗主,只要旗主同意,是能够改嫁的。

在清朝初期,满人女子的婚嫁是皇权、旗权大于礼教。

不过到了清朝中后期,满人女子这方面的优势也逐渐被当时的社会风气同化,地位变得越来越低了,而汉人女子在清朝,与明朝是一样的,甚至因为清朝的统治者非汉人,所面临的处境也更糟糕了。

在清朝,汉女改嫁要经受很大的舆论压力,一般都不会被允许离婚再嫁,即便是寡-妇,丈夫已经死了,也会有为了“挣一座贞节牌坊”的娘家、夫家,强迫女子不嫁守节、甚至自杀殉节。】

【密码总是丢:但其实贞节牌坊在最早出现的时候,其实是为了褒奖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的,结果却被扭曲成了一座“贞”字大山。在明清为什么贞节牌坊有这样的吸引力?因为在当时不止民间的大户人家在攀比贞节牌坊的数量,就连官府都以自己辖区贞节牌坊的数量作为政绩明证,这就导致了很多女子被逼守寡、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子不计其数。】

【凉凉月下有只猹:很赞同,怪不得咱们迅哥说:“我翻开历史一查……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,我横竖睡不着,仔细看了半夜,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,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!”[注],当时的社会风气确实是有点病态疯癫的。】

林爷爷看到网友留言也屡次点头,又叹息:

【是啊,仁义道德本来是好的,但最可怕的就是有些人借了这样的帽子去“吃人”,而美化自己的罪行。就像程朱理学的诞生,这门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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