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内所有收益归公司,公司只出生活费用等等,收益三年作为培养费,包装费,设备费用等等。
二十年内不得转投其他经纪唱片公司,作为竞业条约,违约金一亿国币。
为何提这么高,过几年发展开了,这点钱不算啥。等邹文娟真卖火了唱片,那些有钱的大公司会在乎点钱。
要是签十年,邢宝华感觉亏,毕竟九十年代后才百花争艳的时候。违约金少了,你扛不住人家那些大鳄背着现金来挖人。
这条约现在看来,这不是周扒皮了,简直就是在喝人~血啊!
看似很霸王条约,其实要是邹文娟不红,一点事儿没有,损失的还是公司,要是红了也没事儿,先拿三年生活费,之后是三七分、五五分成。公司占七成。别小看前期邹文娟拿三成,真卖出几个白金去,邹文娟也是富婆级的。
当然这合约以后还得改,也就欺负新人行,要是成腕,人家绝对鱼死网破地和你来一场大官司毁灭这种合同。
邢宝华有信心让邹文娟红。还是那种天后级的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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