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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奈何子非鱼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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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"https:">哇叽文学网提供的《凤逆九天》 会员奈何子非鱼(第1/1页)

会员奈何子非鱼发表于2009-11-123:26:17

真不理解有的人是怎么想的,一定要到处煽风点火才觉得人生有生趣么?楼下很多童鞋说的对,周玉的写作风格是能够看出来的,而这些风格奠定了作者的辨识度,这是不可能抄袭的,是直接反映了作者的世界观价值观的。从我最早看的《盗情》,然后家有刁夫,火爆妖夫,回到唐朝,家有刁妻,再到兽妃,每一部书的字里行间都洋溢着玉大的写作热情,对生活的热情。那些奇特瑰丽的想象,宏大细致的场面描写,还有主角之间的爱情互动,那些亲情,友情,总总人世间美好的感情都让人动容。如果按玉大写作的时间顺序把这些文再重温一遍的话,还能明显的感觉到玉大文笔的不断精益求精,爱情描写方面的逐渐细致,并且文中的爱情观世界观都是一脉相承的。

虽然网络上似乎看起来“言论自由”,但我想,大家最起码尊重作者的态度应该要有。首先,所谓的抄袭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。那么,这就是一种诽谤。不要以为跑到网吧或者是ip变换的地方发攻击人谩骂人的文章就没人管了,现在想要在网络上人肉搜索或者通过ip找一个人非常容易。麻烦在这里诽谤作者人身攻击的人看一下以下文字:

诽谤罪(刑法第246条)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这是犯罪,而不只是违法行为。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。

其次,咱不从法律角度说,单说人品。人在做,天在看,过路有神仙。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,为什么一定要给自己找不痛快呢?人生苦短,与其花时间在这里诽谤他人,为什么不去实现你自己的人生价值?真的值得吗?

另外,我真的希望那些老爱说“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”想想,你把我们这些广大的群众置于何地。我们这广大的群众都比不上你一个人活得明白?说话之前,麻烦请稍稍过过脑子。还是那句话,伤害别人的人,终究会伤害自己。

玉大清者自清,请不要受那些毫无营养的无聊言论影响,你写的文章,就是给我们这些读者最好的礼物。我非常喜欢玉大写的文,而且这是在看过很多小说之后仍然坚持的喜欢。感谢玉大一直以来带给我们的感动和满足~

另外,楼下有童鞋问投票啊,就是发表评论的对话框上面,钻石鲜花的上面一排,“投票推荐”。像我这样攒文一周来看的都没忘每天来投票呢哈哈~支持玉大,支持精品文章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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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奈何子非鱼发表于2009-11-123:26:17

真不理解有的人是怎么想的,一定要到处煽风点火才觉得人生有生趣么?楼下很多童鞋说的对,周玉的写作风格是能够看出来的,而这些风格奠定了作者的辨识度,这是不可能抄袭的,是直接反映了作者的世界观价值观的。从我最早看的《盗情》,然后家有刁夫,火爆妖夫,回到唐朝,家有刁妻,再到兽妃,每一部书的字里行间都洋溢着玉大的写作热情,对生活的热情。那些奇特瑰丽的想象,宏大细致的场面描写,还有主角之间的爱情互动,那些亲情,友情,总总人世间美好的感情都让人动容。如果按玉大写作的时间顺序把这些文再重温一遍的话,还能明显的感觉到玉大文笔的不断精益求精,爱情描写方面的逐渐细致,并且文中的爱情观世界观都是一脉相承的。

虽然网络上似乎看起来“言论自由”,但我想,大家最起码尊重作者的态度应该要有。首先,所谓的抄袭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。那么,这就是一种诽谤。不要以为跑到网吧或者是ip变换的地方发攻击人谩骂人的文章就没人管了,现在想要在网络上人肉搜索或者通过ip找一个人非常容易。麻烦在这里诽谤作者人身攻击的人看一下以下文字:

诽谤罪(刑法第246条)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这是犯罪,而不只是违法行为。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。

其次,咱不从法律角度说,单说人品。人在做,天在看,过路有神仙。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,为什么一定要给自己找不痛快呢?人生苦短,与其花时间在这里诽谤他人,为什么不去实现你自己的人生价值?真的值得吗?

另外,我真的希望那些老爱说“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”想想,你把我们这些广大的群众置于何地。我们这广大的群众都比不上你一个人活得明白?说话之前,麻烦请稍稍过过脑子。还是那句话,伤害别人的人,终究会伤害自己。

玉大清者自清,请不要受那些毫无营养的无聊言论影响,你写的文章,就是给我们这些读者最好的礼物。我非常喜欢玉大写的文,而且这是在看过很多小说之后仍然坚持的喜欢。感谢玉大一直以来带给我们的感动和满足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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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奈何子非鱼发表于2009-11-123:26:17

真不理解有的人是怎么想的,一定要到处煽风点火才觉得人生有生趣么?楼下很多童鞋说的对,周玉的写作风格是能够看出来的,而这些风格奠定了作者的辨识度,这是不可能抄袭的,是直接反映了作者的世界观价值观的。从我最早看的《盗情》,然后家有刁夫,火爆妖夫,回到唐朝,家有刁妻,再到兽妃,每一部书的字里行间都洋溢着玉大的写作热情,对生活的热情。那些奇特瑰丽的想象,宏大细致的场面描写,还有主角之间的爱情互动,那些亲情,友情,总总人世间美好的感情都让人动容。如果按玉大写作的时间顺序把这些文再重温一遍的话,还能明显的感觉到玉大文笔的不断精益求精,爱情描写方面的逐渐细致,并且文中的爱情观世界观都是一脉相承的。

虽然网络上似乎看起来“言论自由”,但我想,大家最起码尊重作者的态度应该要有。首先,所谓的抄袭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。那么,这就是一种诽谤。不要以为跑到网吧或者是ip变换的地方发攻击人谩骂人的文章就没人管了,现在想要在网络上人肉搜索或者通过ip找一个人非常容易。麻烦在这里诽谤作者人身攻击的人看一下以下文字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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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犯罪,而不只是违法行为。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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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我真的希望那些老爱说“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”想想,你把我们这些广大的群众置于何地。我们这广大的群众都比不上你一个人活得明白?说话之前,麻烦请稍稍过过脑子。还是那句话,伤害别人的人,终究会伤害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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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奈何子非鱼发表于2009-11-123:26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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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网络上似乎看起来“言论自由”,但我想,大家最起码尊重作者的态度应该要有。首先,所谓的抄袭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。那么,这就是一种诽谤。不要以为跑到网吧或者是ip变换的地方发攻击人谩骂人的文章就没人管了,现在想要在网络上人肉搜索或者通过ip找一个人非常容易。麻烦在这里诽谤作者人身攻击的人看一下以下文字:

诽谤罪(刑法第246条)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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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网络上似乎看起来“言论自由”,但我想,大家最起码尊重作者的态度应该要有。首先,所谓的抄袭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。那么,这就是一种诽谤。不要以为跑到网吧或者是ip变换的地方发攻击人谩骂人的文章就没人管了,现在想要在网络上人肉搜索或者通过ip找一个人非常容易。麻烦在这里诽谤作者人身攻击的人看一下以下文字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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