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章 掏出谅解书!(1 / 2)
被审人孙泉故意杀害周旭,该如何解释?
「尊敬的审判长,陪审团以及在座各位记者。」
「首先,我要强调的是,我方委托人主观意念上虽是主动一方,但......」
「与岁山两名死者却截然不同!」
徐良站起身,语气严肃。
这一点必须要声明,且需反覆强调!
「首先,岁山两名死者是奔着加害而主动攻击。」
「而我方委托人,引诱其主动的原因则是因周旭本身已然产生加害他人的行为!」
「在8月12号,死者周旭弟弟周家乘出租拐卖一名儿童,随后将孩子藏匿于周旭猪圈下,期间周旭对此完全知情!」
「在法律上,已然构成违法犯罪,侵害他人生命安全!」
他的声音响亮无比,传进所有人耳中。
记者与陪审团若有所思的顺着这逻辑进行思考。
趁此间隙。
徐良再次开口。
「正因周旭侵害他人生命安全,所以才让我方委托人产生主动观念!」
「而这主动,又是因孩子。」
「即,我方委托人为被拐孩子,所以才前往养猪场,与周旭产生纠纷!」
这是必须要强调的。
否则即便搬出谅解书也没用。
谅解书只是轻判,而非降低所犯之法!
故意杀人罪的谅解书,与正当防卫的谅解书,两者间对被审人来说,待遇可谓天差地别!
想到这。
徐良眸中精光一闪,追加开口。
「根据《东国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来看,我方委托人符合其构成要件。」
「8月12日当晚所发生事,应以『正当防卫』看待!」
正当防卫?
现场众人哗然一片。
不等哄闹的气氛响起,徐良语不惊人死不休,再次开口道:
「我方认为,本次庭审,除了判处『正当防卫』以外......」
徐良顿了顿,猛地吐出几个字。
「还需追加其『见义勇为』!」
见...见义勇为!?
杀三个人,你不仅觉得全都正当防卫,还得追加个见义勇为奖!?
公诉方律师刘勋眼角一跳,对面前这人脸皮厚度算是有了个认知。
就连审判长张博此时也有些欲言又止。
「尊敬的审判长,对方律师在偷换概念。」
刘勋忽的站起身,他深吸一口气,继续慢条斯理的开口道:
「首先,对方律师所言见义勇为,完全为断章取义,且剥夺警方付出。」
「被审人目标本身是周旭本人,而非为其被拐孩子。」
「孩子是在8月14日当晚由警方救出,侧面来看,被审人前往羊同镇,绝无拯救孩子之意!」
言罢,他再次补充道:
「而于8月13日,被审人孙泉将尸体进行肢解碎尸,拉去洪福街道菜市场进行贩卖......」
「这完全是主观意识上的私人情绪!」
「与被拐人无关,联合之前对方无拯救孩子之意......」
刘勋在庭审前便已经将案件解剖清晰。
只要将重点放在孙泉故意杀害周旭一事上,配合郑梅,他的胜率起码有七成!
「如此看,被审人断然是因私情,主动且带有杀心,将周旭进行杀害!」
「被审人,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 232条故意杀人罪!与《刑法》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!」
「并且,8月13日同样构成侮辱尸体罪!」
三条罪,全都是极端中的极端!
如果一旦坐实,定然都要往最严重的方向判罚,且还要数罪并罚......
「有道理。」
「这样来看的话...确实是泄愤没错。」
「嘶...怎麽感觉两边说的都这麽对呢?」
「.......」
陪审席与记者团开始窃窃私语,他们脸上惊疑不定。
徐良说的对,可刘勋这麽一解析,好像也没错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