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69章 起诉之后(2 / 2)
是哦!追悼会算是为另外一个毫不相干的死者开的,这对我父亲不公,不打官司,让医院赔偿损失,不给我父亲挽回面子,就是我们当儿女的不孝哦!郝成凤愤愤不平地借题发挥。
过了末七,也就是郝良兴过世过完了七七四十九天,郝成凤就找到一名律师,写状子递至乌金山人民法庭,起诉县人民医院误将另一具遗体当作其父郝良兴的遗体,开追悼会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,直至火化。
虽然事后,被告县人民医院向病故者的亲属作了赔礼道歉,但是这不足以得到原告的原谅。
原告认为,生老病死,人一生只有一次,被告的这种失误,不能容忍,不宜容忍。这种失误,不是简单工作上的失误,而是被告医疗作风不正、医疗管理环节上的缺失,是被告漠视病人和亡者导致办事粗枝大叶、马马虎虎,甚至草菅人命的一种不容姑息的大问题。
由此,原告有理由怀疑,其父有可能不是病死的,而是诊死的。当然,这要调查,但不需要调查的是明摆着的失误特别令人愤慨,这种失误不但是对亡者在天之灵的极大不敬,还是对亡者后人或亲属的自尊心的严重伤害和精神上的沉重打击。
失去了亲人本来就悲伤,被告的这种失误,无异于在亡者后人或亲属的心里伤痕上撒盐,增加新的伤痛。由此原告强烈要求涉事的县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。
乌金山人民法庭受理此案45天后,即通知并传唤原被告双方下周一上午到法院开庭。
作为被告的县人民医院也请了律师,双方都未雨绸缪,郑重其事地拉开了控辩的架势。
不觉到了下周一上午,出乎法庭庭长和被告等所有人的意料的是,作为原告的郝成凤提出撤诉,这个官司不打了,也不需要作为被告的县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分一文。
法庭庭长担心原告后悔,要求郝成凤写一份撤诉书,签字按手印之后才作数。
郝成凤不声不响地照办了。法庭庭长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撤诉,也不便问,便联想到听人说过,这个新城镇女副镇长虽有势力,但是前阶段,也就是其父病逝前患了精神病,莫非这回她的精神病又引发了不成?要不,她干吗撤诉呢?这个官司若是判决下来,不说按原告的诉求,判决被告赔偿100万,至少也是20万,她干吗就偃旗息鼓了呢?干吗让煮熟的鸭子飞了呢?干吗把即将到手的权益又挡了回去?难道她真的发神经了?
法庭庭长把眼睛一揉,仔细打量郝成凤,她很镇定,根本没有一点发神经的样子。这真是解不开的迷团,继而,法庭庭长说,你撤诉当然好,打官司不是目的,目的还是希望你们和平解决问题。但是你既然起诉了,我庭在受理过程中也付出了心血劳动,起诉费不退。
不需要退。郝成凤这么回答,朝分列在法庭听众席的哥哥郝成龙等亲人把手一挥,示意他们离开。
出了乌金山人民法院大门,走了一段路,郝成龙绕到她面前不满地问,成凤,怎么这明明是一个赢官司,你要撤诉呢?
是哦。成凤,就算县人民医院赔偿不了100万,几十万总会赔吧?几个亲人无不显出疑惑的神情围着她问。
我知道,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几十万是一块铁,但是这笔钱不能要。郝成凤肯定地讲,一副神秘兮兮的样子。
为什么?大家异口同声地追问。
这我不能对你们讲。她又扯一扯郝成龙的衣袖说,改天我对你讲,撤诉是有原因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