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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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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刚才讨论拍什么片子更焦灼,因为龙叔的经典作品实在太多,更有不少片子直接是童年回忆,所以评论区的观众老哥们,都快人脑子打出狗脑子了。

最终,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激烈角逐,有一部电影,凭借一个表情包获得了最终胜利。

阿祖,收手吧,外面都是成龙.jpg。

图片的力量,终究是压过了文字,阿祖所在的《新警察故事》,成为了罗蒙下一部要翻拍的作品。

作品出来了,但是罗蒙脸上却没有一丝一毫高兴的神色。

新警察故事。

警察故事。

警察。

我他妈一个越狱犯+旧金山最热通缉犯,我去拍警察故事?

玩呢?

就算我是青春版上帝,也不能这么360°大转弯吧。

哪怕我是满血版上帝呢,我直接打个响指,给这个世界所有人清除记忆,然后从新来过。

就在罗蒙纠结,自己是不是该换一座城市,来拍这部警察电影的时候,评论区飞速上升的一条评论,打断了他的想法。

五百赞。

一千赞。

三千赞。

五千赞。

看着热度飞升的这条评论,罗蒙决定尊重观众:什么越狱犯,什么通缉令,什么旧金山第一悍匪,那些都不过是洒洒水的小问题。

只要观众们喜欢看,上帝面前没有问题。

决定了接下来要进入旧金山警局,罗蒙开始放缓车速。

本来他是打算把蒂法送回家后,和蒂法来个告别的,但是现在嘛,告别直接改惊喜了。

缓缓驾着车,罗蒙来在旧金山南区的一处山崖之上,这里正对着大海,背靠着群山,是一处完美的日出观赏点。

把身上的西装,给熟睡的蒂法披上,罗蒙走下车,看着微微泛起鱼肚白的天际线,果断启动了延时摄影。

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用得上,但有备无患嘛。

而且不摄影的话,自己愣着也没事干,总不能回车里盯着蒂法看人家睡觉吧。

确实,罗蒙承认那光景是赏心悦目,但他是导演,不是痴汉,不可能对女性做出那么失礼的举动。

如果有可能,他是想和蒂法长长久久合作下去,绝不会做这种影响两人关系的事情。

绅士风度,时刻保持。

罗蒙告诫着自己,开始全心全意的拍摄风景。

说起来,这还是罗蒙第一次,如此认真欣赏日出的场景,让他想到了语文课时,读到的屠格涅夫所写的《日出》。

记忆被唤醒,罗蒙开始下意识的背诵起来:

“朝阳初升时,并未卷起一天火云,它的四周是一片浅玫瑰色的晨曦。太阳,并不厉害,不像令人窒息的干旱日子里那么炽热,也不是暴风雨前的那种暗紫色,却带着一种明亮而柔和的光芒……”

“看啊!”

蒂法明媚柔和的嗓音,在罗蒙背后响起:“太阳从一片狭长的云层后面隐隐浮起来,露了露面,然后又躲进它周围淡淡的紫雾里去了。”

“屠格涅夫的《日出》,罗蒙,没想到你对俄国文学还有所研究?”

蒂法的琥珀色瞳孔,闪动着惊喜的光芒,自从离开大学的文学俱乐部之后,蒂法已经很久很久,没有和人谈论过文学相关的事情了。

她虽然也有露易丝这样的好闺蜜,但她那个闺蜜,谈论甜点和八卦可以聊一周不重样的,但是聊起文学,她就只知道《哈利波特》和《福尔摩斯》了。

而且还都只是看过电影。

更让蒂法生气的,是她每次看点文学作品,露易丝都会奇怪的看着她,问:牛仔女孩不是喜欢枪和马吗?怎么还能看的进去文字?你不会是在看养马手册吧。

上帝在上,蒂法可以对着主发誓,如果不是她常年锻炼,有一颗健康而强壮的心脏,她早就被这个笨蛋女人气出心脏病了。

“罗蒙,你最喜欢哪个俄国作家啊?”

突然遇到同好,蒂法连罗蒙披给她的西装都忽略了,直接推开副驾驶的门,一溜小跑就跑到了罗蒙身后,满脸期待的看着他。

“呃……”

罗蒙被问住了,他也是完全没预料到,蒂法这个牛仔女孩竟然喜欢文学,而且还是资深文学爱好者。

这可是一下把他难住了,罗蒙总不能承认,他是小学时期,被班主任拿教鞭抽着,才死记硬背下这篇课文的吧。

那他的伟岸全能的导演形象还要不要了。

这一刻,贼起飞智,罗蒙大脑飞速运转,把自己脑子里的俄国作家都过了一遍之后,罗蒙看着蒂法笑道:

“俄国所有作家里,我最喜欢普希金。”

“你竟然喜欢普希金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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